2017年广西桂林市灌阳县扶贫办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增人计划手续的通知》(桂人函〔2009〕629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灌阳县扶贫办2017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工作,共1个职位,计划招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灌阳县扶贫办2017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6年12月31日为界;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月3日至1月11日。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2日至1月13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灌阳县扶贫办 0773-4216996
报名地址:灌阳县灌江中路16号,文化大厦旁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灌阳县扶贫办2017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
由灌阳县扶贫办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灌阳县扶贫办2017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如审查不严或擅自改变已经公布的招聘条件,造成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承担责任。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灌阳县扶贫办指定专人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确认后,灌阳县扶贫办按统一格式(电子表格)制作报考人员名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由灌阳县扶贫办商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灌阳县扶贫办共同参与,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即公共面试的形式。
公共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灌阳县扶贫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灌阳县扶贫办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灌阳县扶贫办公章,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一)体检由灌阳县扶贫办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自治区转发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灌阳县扶贫办填写《桂林市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报人事和编制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灌阳县扶贫办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灌阳县扶贫办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 0773-4216996
相关网站:
灌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anyang.gov.cn
附件1:灌阳县扶贫办2017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xls
附件2:灌阳县扶贫办2017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6年版).xls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