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广元市青川县普查中心等三单位考调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拟公开考调4名工作人员分别充实到青川县普查中心、青川县金审工程管理中心等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广元人事考试网www.gypta.gov.cn,广元人事人才网www.cbrcw.com,中国青川网http://www.cnqc.gov.cn发布)。
一、考调岗(职)位
本次公开考调4名,均为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其中参公事业单位科员职位1个,事业单位管理岗位2个,专业技术岗位1个。详见附件1。
二、考调范围
符合本公告考调岗(职)位条件和要求的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正式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具备岗(职)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格、知识技能。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5、本县乡镇人员报考的,须符合有关服务期限政策规定。
6、符合回避有关规定。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遴选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均截止2016年12月3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近5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4、尚在新聘用试用期(见习期)的或其他原因未转正的;
5、其他按政策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月17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
青川县统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统计局办公室);联系人:董蓉
青川县审计局(县财经中心三楼审计局办公室); 联系人:袁芳
青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乔庄镇秦兴街323号);联系人:母丽红
4、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青川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具有报考人员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身份性质、占编性质、年度考核、工作经历等情况证明;
(4) 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报名人员如需咨询报考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主管部门联系。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负责。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过程,报考者如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各岗(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考调岗(职)位名额的比例一般为2:1。
考察工作在主管部门党组(党委)领导下,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和熟悉公开考调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岗(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我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执行。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体检合格的拟调人员名单在中国青川网站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审批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调动等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动资格。
公务员考调到非参公事业单位的,原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调动对象现任职务(岗位)层次高于调动岗(职)位对应职务(岗位)层次的,按考调岗(职)位对应职务层次聘用,不保留原待遇。如考调对象不服从安排,取消考调资格。
五、纪律监督
本次考调按照《青川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管理规定(试行)》(青委组[2012]70号)有关考调政策规定进行。有关部门将加强监督指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凡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本公告由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岗(职)位的具体条件,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区号0839):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7201356
青川县纪委、监察局 7202492、7202525
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7206543
青川县统计局 7204257
青川县审计局 7202549
青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202542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