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咸宁市民政局招聘公告
因业务发展需要,咸宁市兴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岗位条件
1、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2、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
3、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4、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以后出生);
5、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者优先。
(二)聘用及待遇
1、本次招聘的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与咸宁市兴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一经聘用,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由用工单位统一管理。
2、招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工资待遇为2800元/月左右(包含:社保、交通补助、误餐补助等)。
4、用工单位: 咸宁市民政局(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35号)
5、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9日至1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现场报名双休日除外,网络报名全天24小时正常开通)
2、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在咸宁市温泉长安大道286号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07室,报名时需随身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照片二张。
②网络报名:可在网上自行完成简历表,附带本人身份证、相应学历证书及户籍证明扫描件,照片清晰,发送到QQ邮箱599086345@qq.com。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本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三)组织笔试、面试
笔试时间:2017年1月17日
面试时间:2017年1月18日
笔试、面试地点:咸宁市民政局二楼会议室
分以下二种情况:
1、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职位人数10倍(含10倍)的,先组织笔试,笔试成绩按由高到低排序,以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再组织面试(按笔试成绩30% 面试成绩70%计入总成绩)。
2、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职位人数3倍的,招聘程序中止。
(四)体检:根据成绩,以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通过笔试、面试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咸宁市兴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潘蓓
咨询电话:0715-8235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