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临沂市市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342人简章

来源:临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1-12 14:30:07
  2017年临沂市市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市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2名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非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应聘的应在30周岁(1986年2月5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的应在35周岁(1981年2月5日以后出生)以下;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6、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7年2月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应届毕业生是指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应聘时按应届毕业生报名;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应聘的,按非应届毕业生报名。


  7、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8、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公立医院医疗卫生岗位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不再取消和核减招聘计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由用人单位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月5日9:00—8日16:00。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月5日11:00—9日16:00。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登陆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ly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及查询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各招聘单位负责初审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咨询电话见附件。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2月5日11:00—2月10日16: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要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17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3月15日-19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7年2月9日—10日(8:30-12:00,14:00-17:00),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6室(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市人社局六楼西侧)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7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7年2月5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在职人员应聘的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学位证书、从业资格证等)。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卫生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综合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只考一科,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时间:综合类岗位考试时间为2017年3月19日上午 9:00—11:30,卫生类岗位考试时间为2017年3月19日下午 14:00—16: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岗位计划在9人(含)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招聘计划为10-14人的,面试人数统一确定为28人)。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2、面试


  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lywsjs.linyi.gov.cn)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单位和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结束以后,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用人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经审核,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再缴纳面试考务费。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1、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体检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2、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聘用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面试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3. 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按照上级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监督电话:0539-8313931。


  点击下载>>>2017年临沂市市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xlsx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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