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建三江农垦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招聘公告

来源: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 2017-01-19 16:46:42
2017年黑龙江建三江农垦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招聘8人公告


  建三江农垦公安局因监管工作需要,经管理局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看守所社会化用工人员3名;拘留所社会化用工人员5名。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工作岗位;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五官端正;


  3、自愿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备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组织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 具有农垦建三江管理局辖区内户口;


  6.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86年2月21日至1999年2月21日);


  7.学历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不包括复转军人)。


  (二)岗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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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下述人员不可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辞退或限期调离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2月21日(星期二)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按要求如实填写《建三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地点:农垦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3室。


  4、报名咨询电话:公安局:0454-5808015,联系人:张守芹。


  5、报名资料: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1)身份证;(2)户口本;(3)毕业证;(4)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有效期30日内);(5)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6)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二)考核和体检


  1、考试:实行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择优录用。考试考核办法:考试为笔试,面试考核为演讲和专业知识问答。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考核占总成绩的40%。


  2、考试实行加分制,计入折算后的总成绩,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1)学历:学历为统招本科的加3分。


  (2)中共党员加3分。


  (3)复转军人加3分。


  以上加分项由审核组成员在考生资格审查时进行计分并签字备案。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考生所得卷面成绩折算成60%为笔试成绩。笔试时间:2017年2月22日上午(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1:3比例或遇其他特殊情况经请示招聘考试领导小组后再予决定)。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所得分数折算成40%为面试成绩。面试时间:2017年2月22日下午(以准考证为准)。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分项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项。


  (三)体检


  参加考试考核人员根据最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入围体检。如有入围并列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核


  由用人单位对通过体检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通过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到岗工作。


  五、工资待遇


  按社会化用工管理,工资按管理局社会化用工人员相关标准执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700元/月。试用期合格、正式聘用后工资按管理局社会化用工人员相应工资标准执行,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签订社会化用工劳动合同(两年)。


  六、监督


  由人社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4-5791808。


  七、招聘纪律


  报名人员必须遵守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安排。对在报名、资格确认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建三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三江农垦公安局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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