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张家口市宣化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宣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1-19 17:12:21
  河北张家口市宣化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卫生专业技术整体水平和充实部分事业单位专业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其它专业人才。
 
  一、招聘原则
 
  1.按需设岗、专业对口。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3.公开、公平、择优招聘。
 
  二、招聘计划
 
  为宣化区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人,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人。具体情况详见《宣化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尚未正式派遣的毕业生。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专项计划指标仅限于已在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大学生村官”、“新农村建设者”、“大学生村医”、“支援西部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 、“三支一扶”人员报考。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非应届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未过处分期的(截至报名日期);
 
  4、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6日——2017年2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宣化区人社局四楼(宣化区皇城桥路42号兴源综合楼四楼,宣钢一幼对面)
 
  3、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报到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携带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填写《宣化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表样从张家口市宣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4、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由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人数。专项计划岗位报名人员如达不到比例要求,专项计划岗位转为一般岗位。
 
  5、每人只限报考一个职位。
 
  6、收取报名和考务费100元。特困、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优惠,免收报名和考务费,报名时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7、审查合格后,按网上通知时间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笔试
 
  笔试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1、笔试科目。笔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具体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两周后,在张家口市宣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http://219.148.107.93:8088/)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和证件审核时间、地点,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
 
  对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划定。
 
  (三)面试
 
  面试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复审和体检
 
  复审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复审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较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参照人社部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凡出现取消资格的,予以递补。
 
  (六)公示聘用
 
  招聘人员确定后,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业、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未尽事宜
 
  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醒:凡出现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313-7068112 0313-5970109
 
  监督举报电话:0313-3238312
 
  附件:公开招聘职位表下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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