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平凉庄浪县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庄浪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书记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司法事业,愿意从事书记员工作。
2.本人无违法犯罪前科和不良行为的记录,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及参与非法组织活动的记录。
3.具有平凉市辖区户口,并在庄浪县有居所。
4.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法律(法学)和中文专业优先。年龄在28周岁(1989年1月以后出生)以下。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20日—24日(含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2.报名地点:庄浪县人民法院311室。
3.联系电话:0933--8559286。
(二)笔试、面试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
2.面试按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体检
经过笔试、面试后按招聘等额组织体检。
(四)考察
综合笔试和面试、体检等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向有关部门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情况。
三、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对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后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聘用期满,根据个人意愿与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续聘合同期限为1年。
招聘人员的月工资1500元,出差按照规定发放相应的差旅费补助。
在聘用期间,可以参加省高院组织的书记员统一招录考试,一经录取,按照上级法院出台的相关政策享受相应的待遇。未经录取的,聘用期满后视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庄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