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事业单位招考面试从下月起将随机抽考官
来源:都市时报
2017-01-24 10:25:52
无论是对一个地区还是一个行业来说,人才是发展中最为重要的软实力之一。也正因为如此,人事上的相关政策,成为影响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是否愿意留下的重要因素。日前,云南省人社厅相继发布了《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直聘暂行办法》和《云南省科技人才双向兼职办法(试行)》,从人事制度方面为人才提供了更加多元、公平的渠道。其中,《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规定,从2月1日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要随机抽取考官,并实行相应的回避制度。
直聘政策
四类高层次人才可直聘 不唯职称和学历
针对云南高层次人才资源不足的状况,《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直聘暂行办法》中,明确了高层次人才直聘的原则、范围、条件、程序,并将实现“不唯资历、不唯职称引进高层次人才,为高层次人才建立人事关系、办理岗位聘任建立便捷高效的政策新通道。
该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高层次人才直聘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直接为高层次人才和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聘用,即创新公开招聘方式,由云南省人社厅直接为高层次人才办理聘用手续。二是直接进行岗位聘任,即在有空岗的前提下,不唯职称和学历,可以突破岗位设置的基本条件和程序,由单位评审认定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后,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
根据规定,以下四类人才可以进行直聘: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省部级领军人才入选者以及相应层次者、获得国家级单项奖前3名者;
4、在相关行业领域内有较深专业造诣的优秀拔尖人才和技能精湛的高技能人才。
招考改革
事业单位招考面试随机抽考官 考场设监督员
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继公务员实行考试录用制度之后的一项”阳光工程“.为确保这项制度的社会公信力,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将从2月1日起实行。
《暂行办法》除了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适用范围、组织机构、操作程序、工作人员职能职责以及纪律监督等,还明确了省级事业单位的面试测评原则上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政府所属人事考试机构、人才市场可受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委托提供面试测评服务。
根据规定,未来事业单位的面试测评方式,由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确定。其中,管理岗位可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可采取专业测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工勤技能岗位可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面试考官主要从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的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行业内知名专家学者,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业务骨干中产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级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库,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库。面试组织实施单位根据招聘工作需要可申请从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取面试考官。
为保证面试公平、公正,《暂行办法》规定,在事业单位的面试中,除了随机抽取面试考官人选外,还应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实行回避。
此外,事业单位面试也应实行监督制度,每个面试考场都设有监督员,监督员负责及时纠正有碍面试正常开展的行为,对评分显失公正的考官提出警告,并责其改正,仍不改正的,及时向面试领导小组报告,建议撤换考官。同时,实行纠错机制,对于评分显失公正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经调查核实后,可以宣布面试成绩无效,必要时可以重新组织面试。
双向兼职
科技人才可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双向兼职
高层次人才除了进行科研外,如果能够将产学研用结合,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日前,为健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科技人才双向兼职机制,规范科技人才双向兼职行为,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等7家部门制定出台了《科技人才双向兼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不改变科技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将鼓励科技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兼职,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发利用人才资源。
根据办法规定,可以进行双向兼职的科技人才包括从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科学门类的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兼职的范围适用于云南省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校际、院际、企业间,以及中央驻滇单位、省外科技人才来滇从事兼职工作也可比照《办法》执行。
科技人才的双向兼职模式,为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担任兼职教授或创业导师。同时,鼓励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科研院所实行”双导师“制,聘任企业、行业高层次人才担任兼职导师或指导教师。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才到企业从事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在企业设立”创新岗“,吸引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通过兼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方式向企业一线有序流动,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兼职期间,科技人才兼职可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取得兼职报酬,且兼职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兼职经历、科研成果、工作业绩,可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价和聘任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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