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来源: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2017-01-24 15:22:57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人事代理教师的
公 告(一)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我区教育实际情况,特向高校招聘人事代理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面向高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10名,初中教师10名和小学教师10名。具体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岗位一览表》(附2)。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高、初中教师,第一学历为全国高校应届统招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一本,不含专接本、专升本)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第一学历为河北省高校应届统招全日制本科(不含专接本、专升本)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高、初中教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小学教师具有河北省户籍。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
4、遵守宪法和法律;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6、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7、具体岗位按照《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岗位一览表》(附2)执行。
8、在测评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优先录取:在校期间获得奖学金;获得班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获得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成果奖、优秀论文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优秀毕业生可优先录取。
说明:上述校级奖学金是指大学期间校级及以上专业奖学金,不设专业奖学金的学校取该校校级奖学金中最高级别的奖学金视作专业奖学金。上述各类“荣誉”或“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获得时间截止为招聘报名时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由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对符合招聘条件,有志于从事我区教育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报名岗位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申报。报名时不受比例限制。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招聘教师报名表》(附1),由考生自行下载(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hdkfq.gov.cn和河北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表发至邮箱:hdjjjskfqwjj@163.com,报名时间:2017年2月20日至3月3日。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要求的,由开发区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对该岗位招聘人数进行相应核减或调剂。
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请报名者所留联系电话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审核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确定参加测评人员。
2、测评时考生需出具:学生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资格审查根据网上报名者提供材料情况,由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并在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和河北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或高校公示栏)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三)测评
由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制定测评方案,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测评通知单并进行测评。测评采取试讲或说课的方式在河北师范大学进行,分数实行百分制,由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专家评审组,现场评分,测评结束后在考场门口公布测评成绩。测评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测评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依据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同一专业比例内最后一名测评成绩出现并列时进行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测评结束后,在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和河北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或高校公示栏)公布入围人员测评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由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通知考生领取《体检通知单》,体检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体检通知单》。体检医院由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临时指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招聘资格,根据测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员。
(五)考察
考察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表现以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测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及待遇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 本次公开招聘的教师实行人事代理,由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十二个月,含在合同期限内。招聘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优先解决教师编制。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人事代理教师,薪酬待遇实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视情发放。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根据工作岗位实行同岗同酬。
六、其他事项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体检通知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和考察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填报情况不实、未按时毕业等不符合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测评环节结束后,凡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将按照测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由区纪委监察部门组成监督组,全程参与招聘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及时处理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信息发布方式采取网上发布的方式: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hdkfq.gov.cn及河北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310--8066911
监督电话:0310--8066862
八、本公告解释权归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经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有权对有关招聘程序和招聘环节作出调整。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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