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招聘公告

来源:中国水利教育网 2017-01-20 16:47:00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2017年度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保障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部委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心站是长江水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属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二级机构,负责在长江流域内履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开展和承担水土保持监测,评估、预测,科研、技术推广,规划设计等工作,以及组织流域水土保持监测协作工作,为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考试、结构化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三、招聘岗位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描述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其他要求 招聘方式
1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研究 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技术研究等工作。 1 水土保持及相关专业(本、硕、博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博士(本、硕、博均要求全日制) 硕士、博士期间发表过SCI文章(第1作者)或参与国家重点项目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优先。 面试
2 水土保持规划 从事水土保持规划设计等工作。 1 水土保持及相关专业(本、硕、博阶段所学专业应该一致或相近) 博士(本、硕、博均要求全日制) 硕士、博士期间发表过SCI文章(第1作者)或参与国家重点项目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优先。 面试
3 水土保持监测 从事水土保持遥感监测、地面观测相关工作。 4 水土保持及相关专业

(本、硕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硕士(本、硕均要求全日制) 笔试+面试

 

  四、应聘人员条件及聘用人员待遇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截止2017年2月28日);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及其他各项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和中心站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时间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委托长江委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以下简称长江委人才中心)实施。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17年1月16日至1月31日在中国水利教育网(www.cahee.org.cn)、长江水利网(www.cjw.gov.cn)、长江委信息网(www.news.cjw.net)、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网等网站发布《长江委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2月15日至2月28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应聘者可中国水利教育网、长江水利网、长江委信息网、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网查看招聘公告和下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按要求填写后,发送至37769488@qq.com。


  (三)资格审查


  长江委人才中心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于2017年3月6日前在中国水利教育网、长江水利网、长江委信息网、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网公布初审合格人员结果。


  根据报名初审情况,若初审合格报考水土保持监测岗位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比例缩减招聘岗位,并予公布。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到长江委人才中心(武汉市惠济路48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可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及以下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并提供复印件供招聘单位留存备查。


  1、应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经学校签字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证明、学生个人学习成绩登记单(须加盖学校公章);证明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其他相关材料。


  2、在职或社会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其他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时间:2017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考试地点:长江委人才中心(武汉市惠济路48号)。


  根据岗位要求,博士研究生岗位采用面试方式,硕士研究生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面试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和进入面试考生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成绩有并列的,并列人员均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5分钟。


  3.考试总成绩


  考试和面试各50%权重计入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地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核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核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考核对象所在学校或单位通过外调或函调等方式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1)有严重的违纪行为或者犯罪前科,或正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4)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经考核发现不具备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出现的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长江水利网、长江委信息网、中国水利教育网和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网公示7天。


  公示时间:2017年3月下旬。


  公示内容:拟聘人员姓名、拟聘用岗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毕业院校、毕业时间、专业等。


  凡公示的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报长江委人劳局备案审批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回避


  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凡担任主考官、考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者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应主动回避。


  六、监督部门、电话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为中心站纪检、工会,监督电话:02782926728。上级监督部门:长江委人劳局,监督电话:027-82926216。


  附件:长江委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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