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菏泽牡丹区事业单位招聘24人简章

来源:菏泽人事考试网 2017-02-03 13:44:13
  2017年菏泽牡丹区事业单位招聘24人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发[2007]3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区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计划和工作需要,现将区属部分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应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的为准);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2月13日以后出生),高技能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2月13日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岗位


  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见附件1。


  报名结束后,综合类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其岗位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将核减的计划调整到本单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最高的岗位,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的核减该计划。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日9:00-2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2月14日9:00-2月18日16:00


  报名网址:http://www.hzrsks.gov.cn/(菏泽人事考试网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初审


  审查时间:2017年2月13日9:00-2月17日16:00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2月14日9:00-2月18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标志是“信息审核通过!”),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菏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网上缴费须通过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支付,应聘人员缴费后要立即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缴费情况(缴费成功考生的缴费状态标志是 “交费成功!报名完成!”)。如考生已完成网上银行缴费但从报名网站查询的缴费状态仍为“未缴费”的,考生应在2月18日16:00前及时与区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30-3966087)。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请妥善保存,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3月16日-3月19日14: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


  笔试考务费收取参照公务员考务费标准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初审通过后,须于2017年2月15日-2月16日工作时间到牡丹区人事考试中心(菏泽市解放南街366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聘人员须凭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家庭所在地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免收笔试、面试、体检等相关费用。


  4、资格审查


  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选派专人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未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应聘技校类文化课教师岗位的,须提交相应的高级中学或职业中专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技校类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的还须提交本专业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应聘技校类实习指导教师高技能人才岗位的还须提交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等程序。


  面试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招聘单位主管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本招聘岗位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根据岗位不同分为综合、教育二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7年3月19日


  综合类:上午 9:00—11:30


  教育类:下午 14:00—16: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牡丹区政府网站上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分别划线,确定取得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参加面试。


  经面试资格审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在牡丹区政府网站公布,考生应及时登陆网站查询公布结果。


  面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与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专业测试、情景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具体方式和内容由区组织、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要确定。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 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规定比例进入考察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考察范围。


  (1)取得面试资格人员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同时按有关规定缴纳面试费。


  (2)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如不能按时到达面试地点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3)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由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按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技校类高技能人才岗位直接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优先的办法确定人选。


  六、考察与体检


  1、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工作由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组织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复核其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和应回避情况等,并写出考察报告,签署意见,由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审查备案。


  2、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合格范围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确立人事关系,纳入编制管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牡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牡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在菏泽人事考试网(www.hzrsks.gov.cn)和牡丹区政府网()发布,其他公告在牡丹区政府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登陆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


  2、区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招聘简章另行公告。


  政 策 咨 询 电 话: 0530-396605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530-3966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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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7年牡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xls


  2、牡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中共牡丹区委组织部


  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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