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湘西保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公告
来源:保靖县人民政府
2017-02-03 16:55:46
保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招聘协管员公告
保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协管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共20人,其中男性17人,女性3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持保靖县农村居民户口;
2、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
3、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7、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体貌端正,无残疾、口吃、色盲、纹身,本人和直系亲属均无精神、心理病史;
8、复员退伍军人、建档立卡户及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者不可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宜从事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管员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报名(现场报名)、测试(体能测试和面试)、体检、政审的方式择优聘用,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6日(农历正月初十)至2017年2月28日(农历二月初三);
2.报名地点:保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工股(地址:保靖县杨霞体育馆旁林业大楼办公区7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建档立卡户需提供乡村两级盖章证明;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证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照片3张,现场填写《招聘协管员报名表》。
4.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测试
测试包含体能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体能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其中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
体能测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内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能力、思维能力、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等。
体能测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通过体能测试和面试的人员,进入体检(体检费用自付)。
(四)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考察政审。
(五)聘用
根据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经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举报投诉电话0743-7830746)。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作出明确结论。
三、聘用及工资待遇
经政审及岗前培训合格人员正式予以聘用,与保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三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期间发基本工资1600元/月。试用期满发基本工资+考核奖金(两项之和为1600元/月—2300元/月),并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缴纳相关保险。
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股长
咨询电话:0743-772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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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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