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习水县寨坝镇人民政府招聘公告

来源:寨坝镇人民政府 2017-02-04 15:19:01
  2017贵州习水县寨坝镇人民政府招聘控违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寨坝镇控违工作需要,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控违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面向全县公开招聘5名控违工作人员。


  二、招聘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以下(以报名截止时间核算)的男性,原则上招聘退伍军人为主,且户籍所在地及本人常住地均不在本镇。


  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应聘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有基层(乡镇、村居工作过)工作经验的、取得驾驶证并具有多年驾驶经验的或精准扶贫户子女具备上述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到寨坝镇控违办现场报名。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历证、退伍证、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小二寸、蓝底)、报名表(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报名时间。2017年1月16日-2017年2月6日。


  3.资格审查。寨坝镇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历证进行审查、确认,公安、纪委、综治、计生等相关部门对其是否违法违纪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查。


  4.面试。本次招聘需进行面试,面试由寨坝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5.体检。体检工作由寨坝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名额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其中有体检不合格的拟聘人员,经镇党委研究同意后,原则上拟聘人员可按照成绩排名依次替补参加体检,直到取足拟聘名额数。


  6.聘用。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满后(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与寨坝镇人民政府签订试用期合同,并安排到控违办工作。


  四、工资待遇及其他要求:


  1.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月/人,按月发放。


  2.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每月基本工资1800元,绩效工资1200元(一月一考核)。保障住宿、给予生活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年缴纳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试用期合同自动解除,不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4.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到控违办工作后,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剂使用。


  5.聘用期间,聘用人员不服从管理或工作安排,以及有其他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解聘;有违纪违法等其他行为发生的,予以解聘;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6.聘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聘”,在首次聘用合同期满后,双方自行协商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如不再继续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相关解聘手续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7.在聘用期间,由于个人原因(如自行辞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因个人行为造成的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完相关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镇政府不承担任何责任。


  8.在聘用期间,由于个人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如政策变化等其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履行完相关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镇政府参照《劳动合同法》进行补偿解聘。


  9.在聘用期间,因个人原因需要辞职、离职等,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告知,并做好工作的交接,经镇纪委、镇财政所审查同意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停发工资。


  10.控违队工作人员周末及节假日不放假。


  五、本公告内容由寨坝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51—22601066


  报名联系人:钟坤:13639214801


  刘翔:15599233111


  附: 寨坝镇2017年招聘控违队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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