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天水麦积区选拔乡镇干部到区国税局工作公告
根据税收工作发展的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从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不包含教育,卫生系统)公开选拔(借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原则
公开选拔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选拔岗位
麦积区国家税务局城区分局、机关科室文秘人员及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15名。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工作两年以上(2014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正式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之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作风正派,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普通话标准流利;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经济、金融、财税、计算机及汉语言文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八)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二)正在立案审查的;
(三)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四)选拔单位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情况;
(五)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不适合情况。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日至15日。
(二)报名地点:麦积区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科(机关办公楼202室)
(三)报名提供资料:近期二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毕业证、相关等级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登记表》(附后,报考人员可自行下载)。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报名的同时,接受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者,直接退回。
(五)发放准考证。经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2月17日18︰00前到天水市麦积区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科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申论》。
2、笔试时间:2017年2月18日上午:9︰00—11︰00
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3、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按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在参加面试的人选中,按照面试成绩的顺序及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的有关要求,确定选拔人员。
六、公示
根据选拔结果。拟选拔人员在网络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相关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拔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借调手续,到岗工作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八、纪律与监督
选拔工作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938—2736591 2736640
监 督电话:0938—2650190
附件:麦积区选拔(借调)乡镇干部到区国税局从事服务工作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