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医科大学招聘111人公告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02-07 16:24:27
广东医科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公告
广东医科大学的前身是中山医学院湛江分院,创建于1958年,1964年升格为五年制医学本科院校并更名为湛江医学院,1992年易名为广东医学院,2016年更名为广东医科大学。1960年被评为全国文教战线先进单位,1978年有2项科研成果获全国科学大会奖励,198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广东省属重点建设大学,1991年获广东省办学水平评估一等奖,2005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2008年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09年被广东省列为国家限额指标内的拟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2012年获批设立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2013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5年5月,临床医学(CLINICAL MEDICINE)学科排名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2016年1月学校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2015年临床医学获批省内一本招生,2016年又有10个专业获批省内一本招生。
学校总面积近1900亩,由湛江校区、东莞校区两部分组成,湛江校区位于富有亚热带风情的沿海开放城市湛江市;东莞校区创建于2002年,位于东莞市美丽的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两万多人,设有研究生学院、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医学检验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科学部)、体育教学部等15个学院(部)。为了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11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年龄条件: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要求5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要求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要求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仅具有本科学历和学位的要求25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详见附件1《广东医科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 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薪酬待遇按国家及学校政策规定执行,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享有学校规定的科研启动费和安家费。
定岗在湛江校区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教职工额外生活补贴1000元/月/人。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公布之日起至3月15日止
(二)报名地点或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3),连同个人简历、已发表论文代表作(限3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外语水平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一并打包发到邮箱:gdmcrscrsk@163.com,邮件主题请按“岗位代码+姓名+专业+学位+毕业学校”的格式。(注:发邮件后收到我校邮箱自动回复为报名成功)。
(三)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gdhrss.gov.cn)或广东医科大学主页(http://www.gdmu.edu.cn)的“人才招聘”专栏,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国内应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截止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四)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资格条件审查结果及资格复审时间将在广东医科大学主页的“人才招聘”专栏上公布。未参加资格复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初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
考试包括初试、面试、能力测评,教师岗位考试方式是初试+面试,其余岗位是初试+面试+能力测评。具体详见附件1《广东医科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表》。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一)初试
根据岗位特点,要求博士学历学位的教师岗位通过试讲的方式考核应聘人员教学科研能力;其它岗位(含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岗位)通过笔试的方式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公共知识。
初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考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广东医科大学主页的“人才招聘”专栏公布成绩。
(二)面试
教师和教辅岗位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其它岗位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及进入能力测评名单当场向考生公布。
(三)能力测评
除教师岗之外,其余岗位根据初试+面试成绩之和,按照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能力测评人员名单(如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未达到比例人数,则按实际人数)。能力测评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岗位适应能力。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75分。能力测评成绩低于75分者,将不予聘用。
(四)总成绩计算
1.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其余岗位: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能力测评×20%。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能力测评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所有岗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初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教师岗位如初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其余岗位如初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总成绩于能力测评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医科大学主页的“人才招聘”专栏公布。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等规定严格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广东医科大学主页的“人才招聘”专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通知办理录用手续,办理录用手续需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具体请留意通知。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工作经历等时间界限计算至2017年3月1日。
(二)网上邮件报名方式,接收报名信息应计算到报名截止日的24:00为止。
(三)在湛江、东莞两校区均有招聘计划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的意向,安排定岗校区。
(四)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
因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个人自愿放弃而导致拟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十、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69-22896201(广东医科大学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69-22896228(广东医科大学监察处)
附件:
广东医科大学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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