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深圳市宝安区选聘教师6人公告

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17-02-07 16:28:02
  宝安区教育系统2017年1月教师选聘公告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区教育系统拟面向全国选聘教师6名。具体岗位参见《宝安区教育系统2017年1月教师选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2017年8月31日以前毕业,具备岗位相应教师资格,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一)报考7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选聘岗位要求见附件,下同),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
 
  (二)报考13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须获得下列个人荣誉称号之一:
 
  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的教师。
 
  2、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名校长、名教师,省级现场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3、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4、深圳市(区)年度教师、深圳市(区)十佳青年教师(标兵)、深圳市(区)(十佳)师德标兵、深圳市优秀班主任、深圳市优秀教师、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深圳市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获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
 
  5、具有相关企业、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目前仍在岗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及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2)近5年内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目前仍在岗;(3)近5年内获得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教育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4)近5年内辅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主教练员。只符合此条款的,仅限报考职业技术学校的岗位。
 
  二、不得应聘的情形
 
  (一)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2012年1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时间:2017年2月9日至2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现场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办公室(见附件4)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本人亲自到场,提交如下资料:
 
  1、《宝安区教育系统教师选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非全日制学历及学位需同时提交验证证明(如报名时来不及提供的,最迟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复印件,验原件)。
 
  4、教师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
 
  5、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个人资质条件相关证书及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7、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见附件3,已育或已孕人员应当申办《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其他未育、未孕人员填写本承诺书即可。《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户籍
 
  “考生户籍” 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深圳户口本落款时间须为2016年12月31日前)报考。
 
  2、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层次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为“本科”,最低学位为“学士”,专业为“本科:汉语言文学;研究生:应用数学”,则只有具备相应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或具备相应的专业为应用数学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才符合要求。
 
  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需具有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即考生必须为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学历和学位,具有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考生报考学历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在职党校等在职学历的不符合条件。
 
  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在专业目录中没有,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同样,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根据所提供的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3.年龄要求
 
  岗位“最高年龄”要求为45岁的,报考人员必须是197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资格证书要求
 
  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现场报名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报名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5.工作经历要求
 
  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时间均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
 
  四、考试
 
  各学校自行安排考试,并负责将考试的时间、地点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试工作须在2017年3月13日前完成,并在考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名单由各学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宝安教育局网站(http://www.baoan.edu.cn)公布。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录。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须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考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出具考察报告。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rlzyj.baoan.gov.cn/)和宝安教育局网站(http://www.baoan.edu.cn)公示7天。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所提供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不接受报名,其中弄虚作假的记录在案并报市相关部门,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考试。
 
  (二)考试考查工作由各选聘学校组织实行,考试考查方案由各学校拟定,上交区教育局备案生效后使用,内容包括: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方式、考官组组成、考察办法等。
 
  (三)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1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 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解释。
 
  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9999782
 
  附件:
 
  1.宝安区教育系统2017年1月教师选聘岗位表
 
  2.宝安区教育系统教师选聘报名表
 
  3.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4.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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