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法律常识
来源:国家事业单位考试网
2017-02-07 17:33:31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合伙企业法
(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知识)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有2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既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也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二、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需要有2~50个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且普通合伙人至少要有一个。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而普通合伙人除此之外,还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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