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史上四次法治建设重要会议-政治常识

来源:国家事业单位考试网 2017-02-07 21:12:33
   事业单位考试政治常识:共产党史上四次法治建设重要会议
 
    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知识)
 
    中共党史是中国共产党历史的简称。中国共产党党史在公务员考试中时常会考查到。中共党史是中国共产党从1921年7月1日成立以来整个发展过程的全部历史。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历次代表大会的情况、党章的不断完善过程、党在各个不同时期的组织建设和发展状况、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发展历程和全部史实的记载。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召开的一些会议曾多次提到法治建设问题。这其中有四次具有标志性意义。
 
    一、中共八大与法治建设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召开的一些会议曾多次提到法治建设问题。这其中有四次具有标志性意义。第一次是在1956年党的八大提出的,内容主要有两点:一是由于农业、工商业和手工业生产资料所有制三大改造的实现,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基本上完成,国家的主要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因而必须加强人民民主法制,巩固社会主义建设秩序。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二是强调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与法治建设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召开的一些会议曾多次提到法治建设问题。这其中有四次具有标志性意义。第二次是在1978年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内容主要有两点:一是提出党的工作中心要由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经济建设为中心,与之相应的是,强调必须加强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二是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党的十五大与法治建设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召开的一些会议曾多次提到法治建设问题。这其中有四次具有标志性意义。第三次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内容主要有七点:一是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二是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三是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四是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五是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六是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七是法制建设同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同步推进。
 
    四、十八届四中全会与法治建设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召开的一些会议曾多次提到法治建设问题。这其中有四次具有标志性意义。第四次就是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内容主要有三点:一是提出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是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工作部署;三是提出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是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推进法治领域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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