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常识

来源:国家事业单位考试网 2017-02-08 11:00:09
   事业单位考试经济常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知识)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概述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简称:IMF),是根据1944年7月在布雷顿森林会议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在华盛顿成立的。与世界银行同时成立、并列为世界两大金融机构之一,其职责是监察货币汇率和各国贸易情况,提供技术和资金协助,确保全球金融制度运作正常。其总部设在华盛顿。我们常听到的“特别提款权”就是该组织于1969年创设的。
 
    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
 
    该组织的宗旨是通过一个常设机构来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为国际货币问题的磋商和协作提供方法;通过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把促进和保持成员国的就业、生产资源的发展、实际收入的高低水平,作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稳定国际汇率,在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价安排,避免竞争性的汇价贬值;协助成员国建立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在有适当保证的条件下,基金组织向成员国临时提供普通资金,使其有信心利用此机会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调,而不采取危害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按照以上目的,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减轻不平衡的程度等。
 
    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职能
 
    1、制定成员国间的汇率政策和经常项目的支付以及货币兑换性方面的规则,并进行监督;
 
    2、对发生国际收支困难的成员国在必要时提供紧急资金融通,避免其他国家受其影响;
 
    3、为成员国提供有关国际货币合作与协商等会议场所;
 
    4、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与货币领域的合作;
 
    5、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步伐;
 
    6、维护国际间的汇率秩序;
 
    7、协助成员国之间建立经常性多边支付体系等。
 
    四、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specialdrawingright,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PaperGold)”。特别提款权不是一种有形的货币,它看不见摸不着,而只是一种帐面资产。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S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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