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苏州公安局姑苏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苏州市公安局
2017-02-08 16:17:42
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为了加强全县公安管理工作,缓解我县警力不足的问题,经县公安局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公安协警人员(公益性岗位),协助民警从事交通等公安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因工作需要,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110人,根据《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录岗位为01-交警大队交通管理类辅警20名;02-执勤类辅警90名。
二、报考对象
限苏州市区户籍(不包括四县市及吴江区),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至1999年3月1日间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要求
报考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警务辅助人员,除符合招录岗位所规定的学历、招录条件等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矫正视力达0.8(标准对数视力达4.9)。体检所检项目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1、报名。
(1)网络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于2月10日10:00至2月12日17:00登陆苏州人才网(http://www.szrc.cn,下同)进行网络报名,报名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2)现场审核确认:完成网络报名的报考人员,请于2月14日9:00至2月15日17:00登陆苏州人才网查询并打印《现场审核通知单》、《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根据通知时间由本人携带《现场审核通知单》、《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至苏州市人才市场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3)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报考人员,请根据《审核确认书》的要求自行到苏州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体能测试二个环节,其中面试和体能测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轮体检。二项成绩相加得出考生总成绩。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
考试成绩在苏州市人才网公布,公布时间在准考证上说明。
3、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4、政审。
被确定为体检对象者将同时进行政审。
5、录用。
体检、政审均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才网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试用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市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苏州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薪酬待遇具体按照苏人薪保[2016]1号文件《关于印发市区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细则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薪酬待遇简要情况
一、新招录人员待遇:外勤类:2500元/月;内勤类:2300元/月;
二、以公安机关的服务年限为基础,按相关规定逐级晋升;
三、按国家规定享受节日加班费、高温补贴;
四、年度加班、绩效考核奖以市政府下发文件为准。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岗前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咨询电话:(0512)65225661转79260、79520;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25661转79157。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负责解释.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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