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永春行政执法局招聘公告
为提升我县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长效化,经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城市管理公共卫生督导员协助从事县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现就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者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心城市管理工作;
2.永春籍部队退伍军人,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1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生理缺陷、无精神病史,品行良好,无违反综治、计生规定;
4.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适应本职工作;
5.同等条件下有担任过副班长以上职务、士官或持有汽车C1以上驾照者优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2月15日至24日。
(二)报名地点:永春县行政执法局办公室(永春县环城路40号建设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23882732,联系人:庄女士。
(三)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退伍证、获奖证书和其他技能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同底版1寸免冠近期彩色正照3张。
三、招考流程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永春县县情、民情的相关知识。笔试时间90分钟。
2.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通知单》为准。
(二)政审
笔试后按招聘计划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参加政审人员需提供当地计生和综治证明,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三)面试
政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折合计算综合成绩。担任过部队副班长以上职务、士官或持有汽车C1以上驾照者综合成绩加1分,同时具备以上几项条件的,每项加1分,加分总分不超过3分。
(四)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福建省招聘公务员体检标准,实行等额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
四、聘用和待遇
本次招聘的卫生督导员不纳入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管理范围。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工资待遇按永春县行政执法局现有公共卫生督导员同岗位标准执行。
五、注意事项
凡有以下情况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取消报名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1、报名时提供虚假报考证件和报名信息的;
2、体检缺席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
永春县行政执法局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