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万州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招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2-16 15:25:56
2017年万州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渝人社发〔2016〕2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社局核准,特制定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计划。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单位:万州区国土局所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岗位等级:专业技术 7级;


  数量:1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服从安排并满足应聘岗位要求;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5、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时间为5年;


  6、土地资源学及相关专业;


  7、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详细简历、学校推荐书、成绩证明书各一份(A4纸打印);


  3、各种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1寸免冠照2张。


  五、报名及考核时间


  报名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7年2月22 日上午9:00—12:00到万州区国土局人事科(王牌路291号五楼)现场报名。


  考核时间具体见准考证。


  六、考核办法


  考核招聘由区人社局、区国土局共同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本次招聘采取“专业科目考核+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总成绩=考核成绩


  专业科目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专家根据结构化面试的情况提出问题再进行答辩。专家组当场根据面试以及答辩的情况公正准确地为应聘者评定分数(评分结果保留到小数后两位)。


  七、体检


  公开招聘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公开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 考察


  招聘单位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


  招聘人员实行等额考察,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核招聘引进的人员聘用人员,应在我区事业单位服务5年以上。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重庆市万州区国土局负责解释。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58231711 (人社局),  64863867(国土局)


  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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