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安国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人公告

来源:安国市人民政府 2017-02-16 15:32:08
  安国市人社局、安国市公安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市委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特此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包括司机2名,需取得B1驾驶证)其中男性25名,女性5名。按照职责分工,此次招聘的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招聘不涉及警务工作的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志愿者及其他群防群治性质的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不纳入公安机关辅助人员管理范围。
 
  二、招聘岗位性质及工资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的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属政府购买服务,在公安局下属单位相关岗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由劳务派遣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经费由市财政列支,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所招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无行政、事业单位编制。
 
  工资待遇: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增设全勤奖、绩效奖及办公经费,即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590元(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逐年上调),全勤奖150元、绩效奖200元、办公经费100元,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拨付。缴纳社会保险补贴为“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三、报名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公安警务辅助工作,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公安机关统一指挥调配;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文职辅警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
 
  4、具有安国市户籍,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至1999年1月1日前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无残疾,身高男性175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6、英模及烈士家属、公安院校毕业生、复退军人、法律相关专业、会武术者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一)发布招聘公告,2017年2月15日——17日通过电视公告等适当形式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18日——20日(每天8:30至16︰30)。
 
  2、报名地点:安国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市社保就业服务中心院内平房)。
 
  3、报名方法: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以上证件均需为原件及复印件)及二寸彩色照片3张,现场报名,经审查合格后,当场填写报名表。
 
  报名与整个考试聘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公开招聘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参与资格。
 
  (三)面试。时间2月24日上午8:30,地点:安国市公安局西五楼,面试时只许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
 
  (四)体能测试。时间2月24日下午2:00,地点安国中学体育场,项目:男400米,俯卧撑,立定跳远;女400米,立定跳远。
 
  (五)体检。面试、体能测试结束之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工作由劳务派遣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统一组织。时间为2月25日。
 
  (六)政审。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由招聘办公室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造成职位空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必须参加体检和考察。时间为2月26日。
 
  应试人员最终通过体检、政审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七)公示聘用。对于拟聘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与劳务派遣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为安国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
 
  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五、签订劳动合同
 
  1、招聘人员确定后,必须与劳务派遣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最长为九年)并接受该公司统一管理。
 
  2、警务辅助人员不服从分配或自行离岗的,劳动合同自然失效。
 
  3、在合同期内,警务辅助人员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劳动纪律、计划生育条例或情节严重的,或出现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4、在工作期间,警务辅助人员考取国家公务员或其他就业岗位,劳动合同即行取消。
 
  5、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后,安国市公安局不负责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安排。
 
  六、纪律与监督
 
  1、此次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申诉、检举和控告,并按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试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试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安熠辉,成员范树政、谭淑平,领导小组下设招聘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国市公安局政治处,具体负责本次招聘工作。
 
  八、附则
 
  1、本方案由安国市公安局公安局、安国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3、咨询电话:0312-3520807
 
  安国市公安局
 
  安国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4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