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新罗区委政法委招聘公告
因人员变动,新罗区委政法委决定对外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文秘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性别年龄:性别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16日后出生)。
4.学历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文秘、新闻专业优先,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不限专业。
5.在本单位服务年限至少满一年以上。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读(非应届)学生;违反计划生育、综治等相关政策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17日—24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新罗区委政法委政治处,联系电话:3296150。
3.报名需带材料 :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提交个人简历1份。
五、招考方式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进入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1.笔试内容:公文写作、话题作文。
2.面试:面试采用谈话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判断、组织协调、应变和处理问题的实际能力和爱岗敬业精神等。
3.笔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工资待遇
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待遇2200元。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工资待遇参照本单位现有非在编人员执行。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罗区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中共新罗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