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眉山市委统战部直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中共眉山市委统战部决定开展公开选调直属事业单位事业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选调,市爱国宗教团体办公室选调1名工作人员,市民主党派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选调2名工作人员。3个岗位统一比选,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
面向眉山市和所辖区县的事业单位且达到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全额拨款事业人员(管理岗位)。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符合选调范围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2月20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选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2月20日至2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的报名表原件(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明和2张1寸免冠近照到市委统战部办公室(市政中心主楼西9—3)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试
审查通过者参加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时间另行通知。
(一)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名额数与面试人选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六、考察
按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调人选,达不到岗位要求的不予调动。
七、公示
拟调人员名单在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调动
经公示合格的拟调人员,按《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选调资格,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眉山市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38168078。
中共眉山市委统战部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