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苏州张家港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张家港市人才考试培训中心
2017-02-20 16:31:38
2017年张家港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2017年张家港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3月1日至1999年3月3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的,本科阶段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专业。
4.户籍不限。
5.在职人员报考均须取得相应卫技系列执业(任职)资格。
6.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日前。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5年3月3日前,以此类推。
7.招聘职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9.报考人员须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招聘岗位类别、人数和资格条件
具体要求详见《2017年张家港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职位表》。
四、报名办法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
2.报名网址:张家港人事考试培训网(www.zjgks.gov.cn)。
3.报名、照片上传及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3月1日09:00~3月3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jpg、tif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必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
4.开考比例。本次招聘设定开考比例为1:1。报名结束后如有岗位无人报名,则取消该岗位。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7年3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地点:张家港市健康促进中心(张家港市暨阳中路402号,总工会大院内)。
2.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本科阶段毕业证书、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单位离职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单位离职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考试资格。
六、考试
1.此次招聘直接进行专业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采用专业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面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
3.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成绩、排名及进入情况,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携带照片一张,当场填写体检表。
七、体检与考核(政审)
1.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分以上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核(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用及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张家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录用通知书》。其中,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领取《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至录用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十、其他要求和说明
在招录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后按需联系考生,合格的将不再电话通知。考核(政审)系组织行为,招录机关将主动联系考生。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整个招录工作接受市纪检部门、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8179829。
十二、本简章由张家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898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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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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