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省吉安市疾控中心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高校公开招聘硕士学历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疾病检验专技人员1名、理化检验专技人员1名。
(二)资格条件
1. 疾病检验岗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理化检验岗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无机化学、制药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专业设置按省人社厅赣人社发〔2012〕86号文件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0日至28日。
2.报名地点:
现场报名: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吉州区吉州大道54号);网络报名:吉安市疾控中心办公室邮箱jacdcb@163.com。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填写《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一式二份),经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方可报名。
4.报考人数的比例要求: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特殊岗位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可放宽至1:2)。
5.资格审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面试入闱人员的资格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对招聘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监督检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于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招聘资格。
资格复审时,面试入闱人员须提供有关的工作年限证明、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如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证明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试
鉴于招聘的两个岗位均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考生,只面试不笔试。由专家进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20分钟。
1.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计划与参考人数的比例出现1:1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否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出现同分的现象,实行加试,以加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前2天下午6时前,考生书面提出放弃出现的空额,再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体检后,不再递补。
(四)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德才表现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在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疾控中心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办理招聘手续
经考察公示后的合格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或调动等相关手续。招聘人员服务期不少于5年,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咨询电话
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222666,18979626602
2.监督举报电话
吉安市纪委驻市卫计委纪检组:8229317
七、报名附件:《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安市卫计委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