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翁源县人民政府
2017-02-21 16:11:51
翁源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因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需要,经翁源县人民政府批准,翁源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粤政发[2015]10号)精神,参照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办法,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公开招聘。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简介
(一)招聘岗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
(二)岗位职责简介(在检察官指导下完成):
1、承担讯问、询问的记录工作;
2、办理案件的接收、移交手续;
3、校对、印发相关法律文书;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人数、对象、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人数:16名。
(二)招聘对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限韶关市户籍人口。
(三)资格条件:报考者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和检察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年龄、学历、专业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8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法律专业及有法律工作经历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5、在校学生、现役军人等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薪酬标准按广东省翁源县同档次公务员的70%(含五险一金)由县财政保障,并逐年随之动态调整。工作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出差补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年度考核、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规定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同时在翁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wengyuan.gov.cn)、翁源县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wyjcy.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7年2月25日至2017年2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周六、周日照常上班)。
3、报名地点:翁源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三楼303室),联系电话:6841108。地址:翁源县龙仙镇西区龙仙大道3号。
4、报名提交材料:①《翁源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1,报考人员自行在翁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或翁源检察网下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双面打印,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免冠彩色小一寸照片1张);②学历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验后退回,收复印件);③另交近期免冠彩色小一寸照片1张;④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者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合约。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含电脑听力打字)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其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1、笔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①写作卷。采取闭卷形
式,主要测试考察考生的综合基础知识、逻辑思维及文字表达能力。满分100分,按50%计入笔试成绩。
②电脑打字。测试电脑中文录入,考察打字速度、文档编辑及正确率。满分100分,按50%计入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按写作成绩和打字测试成绩各占50%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出现同分现象的,则一同进入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60%)
面试主要测试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专业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考试结束后,计算考生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总成绩第1-16名考生进入体检,第17名后人员为替补人选。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翁源检察微信微博公众号、翁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或翁源检察网)。
(四)、体检、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翁源检察微信微博公众号、翁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或翁源检察网)。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决定。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相关网站(翁源检察微信微博公众号、翁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的,可向翁源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投诉电话是0751-6841178。
(六)、聘用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后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毁约责任,送县人社局备案。凡经正式聘用的人员,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3年方可单方提出解约。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841108。
翁源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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