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19人公告
来源:翁源县政府门户网
2017-02-22 14:45:03
翁源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公告
因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需要,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粤政发[2015]10号)文件规定,经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政府批准,参照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招聘有关办法,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服务年限
招聘人数: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9名,招聘后需在翁源县人民法院服务满二年。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和审判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包括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法律专业优先。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5.有相应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年满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9年2月28日以后出生);法律本科毕业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7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7.限韶关市户籍人口。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5. 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5日-2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法院六楼政工科。(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龙仙大道)。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彩色免冠大一寸照片1张,另交备用照片1张。
4.报名须提交材料:(1)报名表原件;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现在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4)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
(二)考试安排
1.打字测试。打字测试为电脑中文听打录入,考察打字速度和正确率。测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2. 面试。根据打字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打字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考察
1.体检。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有无不得招录为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主要审查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法院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法院提出,投诉电话:0751-6841208,6841207。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福利待遇
薪酬标准按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同级公务员70%保障(含五险一金),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出差补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今后根据年度考核、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规定晋升级别档次。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属翁源县人民法院。
(五)咨询电话:0751-6841208。
翁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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