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师范大学广东广州实验学校招聘事业编教师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7-02-24 16:21:25
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骨干教师公告
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与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合作举办的十二年制公办学校,是黄埔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为确保我校开办初期教育发展需要,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我校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和市、区关于事业单位进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再次公开招聘在职骨干教师。现发布本公告。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中化学骨干教师1名。考点设在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由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对外合作办学部组织实施。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分配;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4、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条件。
7、同时具备以下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为现在职教师。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五年及以上专任教师工作经历。时间以2017年2月20日(公告日)为界。
2、相关年龄年限的计算:以2017年2月20日(公告日)为界,一般骨干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可放宽至40岁;省级骨干教师或进入“国培计划”的高级教师年龄放宽至4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年龄可放宽到50岁。
3、报考人员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报考人员须为以下专业:化学(专业代码:A0703)、化学类(专业代码B0703)。
(2)报考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4、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6日-3月9日。
2、报名方式:发送简历到bsdgzsy@126.com,并命名为“姓名-应聘学科-毕业院校(专业)”。
3、学科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
(二)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
1、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3月11日,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
2、通过简历筛选的报考者自行在网上下载《报名表》和《资格审查目录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3、资格审查由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平台学监团专家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面试(含试讲)
1、试讲时间:2017年3月11日,具体时间以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对外合作办学部网站(http://hzbx.bnu.edu.cn/)和黄埔教育信息港(http://www.hpedu.gov.cn/)上公布为准,请考生留意网上公布。
2、形式:试讲与专家提问。试讲采取上微型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
3、试讲成绩占应聘人员总成绩的70%;试讲成绩低于75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试讲成绩合格的考生,依试讲成绩高低顺序以1:3的比例进入笔试。通过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成绩合格的考生全部进入下一环节。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3月12日。
2、笔试地点:试讲结束后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占85%),和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时事政治等相关公共知识(占15%)。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设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4、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对外合作办学部网站(http://hzbx.bnu.edu.cn/)和黄埔教育信息港(http://www.hpedu.gov.cn/)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五)体检
上述考试环节全部结束后,加权得到最终成绩。以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按面试、笔试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对外合作办学部网站(http://hzbx.bnu.edu.cn/)和黄埔教育信息港(http://www.hpedu.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录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录用人员由我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人事档案转入黄埔区教育局,按照广州市的有关工资政策核发工资;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一)本次招聘,广东省外职称需经确认后按照相应岗位等级聘用。
(二)我校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三)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我校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时间与招聘职位及时在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对外合作办学部网站(http://hzbx.bnu.edu.cn/)和黄埔教育信息港(http://www.hpedu.gov.cn/)上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五)学校地址及电话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长岭居北师大二纵路1号
咨询电话:13925189182 13928939146。
监督电话:020-8250966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
附件:
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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