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博物院招聘公告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03-02 13:36:32
  2017年福建博物院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福建博物院是福建省文化厅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集文物考古、文物展示、文物保护、历史研究、自然研究、艺术研究为一体的省级综合性博物馆。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其余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建省文化厅网站、福建博物院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3月15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 下午:3:00-5:00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携带考务费(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报考务费80元)和报名材料报送到福建博物院人事教育部,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应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人事部门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相关事项


  各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技能测试为相关岗位技能操作测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笔试、技能测试、面试和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1、各岗位考试办法:


  (1)讲解员岗位、摄影岗位、英语翻译岗位(岗位1-3)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技能测试合格线为60分。技能测试内容为:①讲解员岗位:才艺及形体展示、命题朗诵、命题讲解;②摄影岗位:命题创作作品及作品阐述、自带作品一份及作品阐述;③英语翻译岗位:命题翻译口语测试。


  岗位1-3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岗位1-3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2)文物保护规划岗位、矿物研究岗位、信息化建设设计岗位、园林景观规划岗位、近现代史文物典藏研究岗位、《福建文博》编辑岗位、展览策划岗位、图书文献资料管理岗位、书画研究岗位、文物科技保护岗位、田野考古岗位、文秘岗位、文创策划岗位以及安防消防监控岗位(岗位4-17)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岗位4-17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岗位4-17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2、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院人事部门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有聘用资格。


  3、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博物院网站。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湖头街96号福建博物院人事教育部


  邮 编:350025


  电 话:0591—83757671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博物院和福建省文化厅共同组织实施。我院及驻福建省文化厅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118170(驻文化厅监察室);0591-83752009(我院纪检监察部门)。


  附件:福建博物院招聘岗位及要求


  福建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应聘报名登记表


  福建博物院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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