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招聘公告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3-03 15:01:54
北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北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是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副局级全额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职责是:承担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理论与实践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为制定实施战略、规划、政策等提供决策服务;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对本市的影响并提出对策建议。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现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规划研究部专业技术岗1人
改革研究部专业技术岗1人
经济研究部专业技术岗1人
社会研究部专业技术岗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品行端正;
2.拥护国家大政方针,有较强的政治意识、核心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
3.具有中国国籍,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且行政关系在北京;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健康标准;
5.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规划研究部专业技术岗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28日后出生);
(3)具有五年(含)以上研究工作经验,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参与过市级及以上级别研究课题不少于3项,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水平;
(4)如应届京籍毕业生报考,条件可适当放宽。
2.改革研究部专业技术岗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28日后出生);
(3)具有五年(含)以上研究工作经验,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参与过市级及以上级别研究课题不少于3项,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水平;
(4)如应届京籍毕业生报考,条件可适当放宽。
3.经济研究部专业技术岗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28日后出生);
(3)具有三年(含)以上研究工作经验,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参与过市级及以上级别研究课题不少于2项,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水平;
(4)如应届京籍毕业生报考,条件可适当放宽。
4.社会研究部专业技术岗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28日后出生);
(3)具有三年(含)以上研究工作经验,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参与过市级及以上级别研究课题不少于2项,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水平;
(4)如应届京籍毕业生报考,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到3月13日17:00。
2.报名邮箱chenghuanling2007@163.com。
3.通过审核的初选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携带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能够说明研究能力和水平的材料,所报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西城区德胜门外东滨河路7号311室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5的,由我单位决定该岗位是否招聘。
(三)考试方式。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人社局统一组织的笔试。人社局判卷结束后,在我单位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按要求进行全程录像。
3.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为60分,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考察人选。
(四)岗位递补。因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5的,可以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但最多不超过1:5的比例(笔试并列的除外)。
(五)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5的,由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岗位是否招聘。
(六)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以综合成绩确定名次,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七)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我单位网站公布综合成绩。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应聘人员对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三日内申请复查。
(八)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担。
(九)考察。我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到拟聘用人员所在单位或学校进行考察,核实其经历、学历的真实性,了解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
(十)公示。拟聘用人员将在我单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开始后,如招聘岗位人选再出现空缺情况,不再顺延。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将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需全程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2.应聘人员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单位同意。一旦聘用需协助我单位尽快办理调入手续。
3.聘用后,我单位可根据聘用人员研究方向适当调整聘用岗位。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2289511,联系人:程女士
监督电话:82289503,联系人:刘女士
北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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