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湘西泸溪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泸溪县人民政府
2017-03-03 15:41:48
2017年泸溪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全县公安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22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职位
招聘人数:22名,条件及职位具体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3 月 1 日至1999年3月 1日期间出生),具体要求以《泸溪县公安局2017年度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为准。
6.招聘范围为面向本县,招考者现户籍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须是泸溪户口。户籍认定时间以2017年3月1日前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次类推);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 本人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3 月 7 日至3 月 9 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泸溪县公安局综合办公室408室。
(二)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须填写《报名表》,并携带彩色免冠照片2张(2寸)、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薄、退役士兵证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需进行身高测量,身高达到要求的,方可报名。
四、考试
(一)考试只进行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7年3月12 日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人民警察常用法律知识各占50%
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参考视为放弃考试。
(二)体能测试
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能测试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人民警察常用法律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4X10往返跑、俯卧撑;女子:800米、4X10往返跑、仰卧起坐。)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测标准。体能测试合格方可进入体检程序,同一职位体测不合格,则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对视力要求放宽到双眼矫正视力4.8及以上。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组织政审考察。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泸溪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如公示无问题,即确定为警务辅助人员,与县金盾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县公安局工作。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可以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员。
七、薪酬待遇和劳动合同
(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月工资在1900元至2400元不等(养老保险等其他费用另计)
(二)经聘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后,表现较好,经考核合格的,双方续签合同;聘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给予解除合同。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简章。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报名、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招聘。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43-4264297(县公安局)
本简章由泸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溪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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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溪县公安局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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