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艺术馆招聘公告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03-03 16:45:06
  2017年福建省艺术馆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福建省艺术馆是隶属于福建省文化厅的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单位。福建省艺术馆以繁荣群众文化、组织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文化艺术普及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研究为主要职责,承担着对全省文化馆(站)进行业务指导的任务,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现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会计岗位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1976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其余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建省文化厅网站、福建省艺术馆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 3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携带考务费(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报考务费80元)和报名材料报送到福建省艺术馆人事部门,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应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馆人事部门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各岗位考试及进入面试办法:


  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技能测试内容为各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


  (1)戏曲编导岗位、音乐编辑岗位、钢琴演奏岗位、舞蹈编导岗位、摄影岗位、书法岗位(岗位1-6)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技能测试合格线70分。


  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的合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及以上。戏曲编导岗位、音乐编辑岗位、钢琴演奏岗位、舞蹈编导岗位、摄影岗位、书法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合计算。


  (2)数字化研究岗位、文秘岗位、会计岗位(7-9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及以上。数字化研究岗位、文秘岗位、会计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


  2、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馆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有聘用资格。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3、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省艺术馆网站。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白马北路175号福建省艺术馆办公室


  邮 编:350001


  电 话:0591—87519857 联系人:黄小娟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艺术馆和福建省文化厅共同组织实施。驻福建省文化厅纪检部门及我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118170(驻文化厅纪检组);0591-87118163(省文化厅人事教育处);0591-87537304(我馆纪检监察部门)。


  附件:福建省文化厅直属单位应聘报名登记表


  福建省艺术馆招聘岗位及要求


  福建省艺术馆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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