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哈尔滨市巴彦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按照省市委组织部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全县共招聘9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在巴彦县辖区内在职在岗满两个聘期、在乡镇工作5年以上且经考核称职以上的项目生;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至3月5日;
2、报名地点:中共巴彦县委组织部人才科(418室);
3、报名注意事项:考生只允许报考所服务乡镇的事业单位。
(二)资格确认
1、资格确认与报名同时进行。
2、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任职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3、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合格者可以参加考试。
(三)考试
⑴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⑵考试地点:县委老干部局二楼会议室。
⑶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
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笔试缺考、作弊或笔试成绩不及格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测评其综合素质及履岗能力。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后相加,达不到60分者不予录用。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负责;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总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落编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所有被招聘人员必须在招聘岗位工作满五年后方可流动。
(七)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资格确认、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中共巴彦县委组织部
巴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