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红河州蒙自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蒙自市人社局 2017-03-08 11:32:37
蒙自市教育系统2017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改善教师队伍结构,缓解教师紧缺问题,规范进人渠道,根据《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聘原则,制定本公告。


  一、组织领导


  略。


  二、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一)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学校范围为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二本以上校本部的毕业生,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本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年龄为40周岁以下。


  (二)招聘引进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2017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招聘引进。博士毕业生除专业条件,不受限制。


  (三)具备招聘岗位其它所需的条件,详见《蒙自市教育系统2017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


  (二)热爱红河发展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立志本专业的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紧缺人才招聘引进由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市人大、市政协工作人员组成招聘引进工作组,采取直接到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引进紧缺人才。


  (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生按以下要求提供自荐资料,考核组根据考生的自荐资料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考生须提供的主要材料:


  1.2017年毕业生证明(学校证明需说明姓名、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等,并盖有学院或学生处公章)。


  2.个人推荐表、本人身份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证明及奖学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3.本人在大学就读期间的学习成果、专业作品及其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


  4.岗位要求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参加综合考核人数不受比例限制。


  (四)进入课堂教学人员确定。经过综合考核,一岗一人的岗位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课堂教学人员;一岗多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课堂教学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实际参加综合考核的人员全部进入课堂教学。


  (五)考试考核由人大、政协全程监督。


  (六)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


  五、招聘单位、时间、地点及考核方式、内容


  (一)招聘单位:蒙自市第一高级中学


  (一)招聘时间、地点及考核方式、内容:


  1.招聘时间、地点:


  招聘时间和地点:2017年3月16日  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


  2.考核方式、内容:


  (1)考核考官由3名专业考官组成。


  (2)综合考核,考核组根据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结合其政治思想素质、学业成绩、综合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提问及考核,占40分。


  (3)课堂教学考核,考试题本为蒙自市中小学现行使用的教材,考生在指定的教材中,抽取1课作为考试题本,展示课堂教学能力,20分钟内完成,占60分。


  (4)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分为100分。计算办法: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课堂教学考核成绩。


  (5)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成绩公示


  经考试(考核)后,对考生成绩进行公布,并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公示。


  七、聘用和管理办法


  (一)拟聘人员毕业后,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登记证、教师资格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到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


  (二)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三)聘用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四)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凡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聘资格,责任自负。


  八、纪律


  (一)根据原国家人事部第六号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实行回避制度。


  1.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招聘引进紧缺人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人大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简章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蒙自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73-3718891


  蒙自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873-3856911


  附件:蒙自市教育系统2017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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