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厦门市殡仪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一、单位简介
厦门市殡仪服务中心为市属国有企业,隶属市民政局管理,地处集美区天马山福泽园,总占地面积150亩。中心下设行政、人资、业务、殡殓、火化等八大部门,同时拥有三家墓陵园子公司,及与上海福寿园集团合作经营的“厦门怀祥礼仪公司”,主要业务为岛内外遗体接运、礼仪服务、灵堂告别、火化、骨灰寄存等,是一家人文、规范、绿色、生态的国家级殡仪服务单位。由于业务不断创新与扩大,现面向社会诚招有识之士加入我们的团队。
二、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岗位信息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 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 热爱殡葬事业,殡葬管理专业或具有殡葬岗位技术等级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一)
三、报名
(一)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招聘信息的发布
招聘信息于2017年 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在厦门市殡仪服务中心网站、厦门市人才网上发布。
(三)报名办法
1. 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部分考务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报名后不得更改,并以所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2. 报名时间:2017年 3月6日至 3月10日(正常工作日,不含节假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6:30
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0日下午16: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本人须到现场)
3. 报名地点:厦门人才服务中心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思明区湖滨东路319号C座三楼)
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林小姐 李小姐(0592-6379451)。
(四)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①《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按照招聘报名表样本如实填写)
②居民身份证;
③户口簿;
④毕业证书;
⑤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证明本人工作技能/工作经验相关材料(作为优先考虑条件),如:职称证书、驾驶证、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获奖证书及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等。
⑥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表贴1张,另3张背面书写姓名上交)。
报名表及报名材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五)资格初审
1. 报名资格初审:报名材料提交后,由招聘小组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公示在厦门市殡仪服务中心网站。
2.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登录厦门市殡仪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结束2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核申请(0592-6379451)。
3. 准考证发放:初审合格者凭身份证原件到短信通知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可以代领,需持有应聘人员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厦门市殡仪服务中心网站通知。
四、招聘程序
(一)考试办法
根据各招聘岗位的需求,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 笔试:
①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等。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②加分规定
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文章,笔试卷面分加5分。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3月10日前在报名点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2. 面试:
①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均享有面试资格(若岗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时,由招聘小组决定是否按实际人数确定),无法参加面试或自动弃权者,依次递补。
②进入面试前,招聘小组将对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③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④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 综合总分计算方式:
①各招聘岗位综合总分将按照应聘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以3:7比例折算而成。
②综合总分计算过程的中间数据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综合总分及排名情况可在面试结束24小时内登录厦门市殡仪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招聘方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对于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到市级医院进行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总分排名顺序由前至后确定递补体检人选。
六、办理聘用手续
1.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笔试、面试、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殡仪服务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按照中心《招聘管理规范》的要求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公示期满,联系不上拟聘用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2. 办理聘用手续时,招聘单位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招聘单位的再复核为准。
3. 试用期薪资将根据中心《薪酬管理规范》执行。工作地点:集美(固定线路班车接送)。
七、其他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岗位条件中学历要求“XX”含XX及以上学历,如“高中”含高中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3月1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如:具有2年相关工作经验,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相关工作经验。
(三)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7年3月1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2年3月1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现场报名时,提供由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条款中任选一条:①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②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八、招聘纪律
1.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2.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a.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b. 在考试、面试、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c. 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3. 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接到录取通知后,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
4. 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属直系血亲关系,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5. 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殡仪服务中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6.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2-2892039。
7. 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本考试简章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殡仪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厦门市殡仪服务中心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