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30人公告
来源:电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3-10 13:52:57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区政府一届四十八次常务会议纪要》(电府常纪〔2016〕17号)的文件精神,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招聘检察辅助人员。
二、招聘岗位。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30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2、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专业不限;
3、年龄要求为18-28周岁(1988年3月20日至1999年3月19日期间出生);
4、品行良好,无刑事犯罪和被开除公职记录;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参加过邪教非法组织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薪酬待遇
招聘的检察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每人每月工资2500元,社会保险按相关政策购买,工资由区财政核拨。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步骤进行。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3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报名地点: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二楼。
2、报名需提供资料:《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下载或到报名现场领取)、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大一寸彩色相片2张。
(二)资格审查
1、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给准考证。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4月11-12日;领取准考证地点:电白区人民检察院605室。
七、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电脑技能测试、面试方式进行。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电脑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各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一)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
(二)技能测试。主要是电脑基本技能操作测试。
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划定。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在笔试、技能测试合格成绩中,按两项总分从高至低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由区人民检察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各岗位依据考试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本次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用标准进行。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划生育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档案资料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区人社局和区检察院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一、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本次考试成绩保留一年内有效,受聘人员在一年内经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辞职产生的空缺岗位,区检察院可以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充人员。
十二、岗前培训
被聘用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岗前培训。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
电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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