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乐山市事业单位招聘1045人公告

来源:乐山人事考试网 2017-03-14 15:49:51
  乐山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45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规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报考者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完全符合本公告和《乐山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的要求。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一览表》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一致。


  《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设置了专业方向的,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和方向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如: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为“学科教学(语文)”,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和方向必须为“学科教学(语文)”。


  《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没有设置专业方向的,专业方向不作要求。如: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为“园林技术”,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和方向为“园林技术(园林植物栽培与养护)”,由于专业 “园林技术”完全一致,可以报考。


  4.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回避的规定。


  不符合以上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以下三类报考者还应具备的条件


  三类报考者是指: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随军家属。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①在乐山市范围内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②截止报名结束时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县(市、区)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③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2.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同时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且现户籍地在乐山市范围内。


  3.随军家属是指:符合随军条件,经本人申请、部队审核申报、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由原籍迁至乐山部队(驻乐山市范围内)生活的军人家属。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乐山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陆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gov.cn/)进行报名。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  2017年3月18日至3月24日上午12:00


  网上缴费:  2017年3月20日至3月26日


  准考证打印:2017年4 月10日至4月15日


  笔试时间:  2017年4月16日


  (三)报名程序


  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一览表》等信息。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对招聘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相关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本公告和《一览表》规定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乐山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例如:某招聘高中数学教师的岗位,要求 “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填写为“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数学)”。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例如:只填写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而未填写任教学科),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20KB以下。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不合格。


  4.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至3月24日,审查单位及时按照规定条件对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和照片质量进行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报考者报名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复审时使用。


  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按要求重新上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截止日(3月24日)当天提交的报名信息将在报名截止后才进行审核,被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将无法改报其他职位,建议考生尽早提交报名信息。


  网上资格审查仅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面试资格审查及资格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四)网上缴费


  经资格审查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7年3月26日24: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缴费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考试考务费(含笔试考务费和面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者;


  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报考者;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者。


  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报考者凭区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3项情况的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4项情况的报考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2017年3月26日12:00前,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和上述有效证明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乐山市团山街555号主楼二楼,电话0833-2431510)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手续。面试考务费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岗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岗位招聘人数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为1∶3(紧缺急需岗位放宽到1∶2),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 年4月2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gov.cn/)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报考者所缴费用,2017年4月7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六)准考证打印


  资格审查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请务必于2017年4 月10日至4月15日登录乐山人事考试网(www.ls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以便在招聘各环节使用)。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


  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不含旧版一代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按照岗位要求,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笔试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科目。综合类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教育类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卫生类笔试科目为《医学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医学公共基础(不含中医)》。


  具体职位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科目大纲详见附件2。


  2.笔试时间


  2017年4月1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7年5月10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gov.cn/)公布,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科目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


  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报考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市本级的最低分数线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县(市、区)的最低分数线在相应县(市、区)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报考市本级的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审查相关事项、考试总成绩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


  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审查相关事项、考试总成绩在相应县(市、区)网站上公布。


  1.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招聘名额和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入围资格审查。


  因笔试缺考、开考比例等各种原因产生进入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2.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2份、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岗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岗位要求所需相关证书的,须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含资格证种类、任教学科)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2)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招聘范围为“四川省”、“乐山市”、“XX县”的报考者应出具户籍证明原件(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复印件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上述证件、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本环节递补进行一次。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人员,按规定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告(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其中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相同且招聘岗位形成竞争的,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对考生进行综合能力测试,以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没有二甲医院的区县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不予聘用且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本环节递补不超过2次。其中女性报考者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七、考核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根据考试成绩、体检情况确定考核对象,并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组至少应有2人组成。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核结束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核意见和结论。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取消报考资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本环节递补进行一次。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县(市、区)相关网站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环节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书原件,如系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原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审核确认并办理了聘用手续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833-2125375)。


  十一、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县(市、区)相关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如考生在参考过程中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请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参考。


  (四)政策咨询电话:0833-244234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3-2431510。


  (五)市本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0833—2446627         中国共产党乐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33—2495052          乐山日报社


  0833—2425843          乐山市教育局


  0833—2424351          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0833—2499213          乐山市公安局


  0833—2105320          乐山市民政局


  0833—2443097          乐山市财政局


  0833—2121611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3—2438861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


  0833—2112078、2131153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0833—2428517          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0833—2108309          乐山市水务局


  0833—2130296          乐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0833—2495859          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33—2434067          乐山市审计局


  0833—2429252          乐山市环境保护局


  0833—2432867          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


  0833—2300751         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833—2302116          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0833—5520471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0833—2436506         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六)各县(市、区)招聘单位联系电话及相关网址:


  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3-2131732


  网址:http://www.lsrc114.com


  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3-3301593


  网址:http://www.wtq.gov.cn


  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3-3432456


  网址:http://www.lsswrc.com


  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3-2711204


  网址:http://jkh.leshan.cn


  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3-5528066


  网址:http://www.em-rc.com


  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3-4251503


  网址:http://www.qianwei.gov.cn


  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3-3722756


  网址:http://www.jyrsrc.cn


  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3-5652056


  网址:http://www.jiajiang.gov.cn


  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3-4602765


  网址:http://www.muchuan.gov.cn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3-5222009


  网址:http://www.eb.gov.cn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3-4511357


  网址:http://www.mabian.gov.cn


  附件:1.《乐山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2. 考试大纲。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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