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首都师范大学招聘公告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3-17 16:24:40
首都师范大学2017年招聘启事(第二批)
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一所包括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学科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教育部、北京市“省部共建大学”。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学科8个,北京市二级重点学科12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建设学科2个,北京市二级重点建设学科13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培育学科4个,交叉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2个;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博士点98个,博士后流动站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点144个。学校还建设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民政部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拥有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项目入选者、国家级教学名师、杰青等一大批知名学者。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现面向海内外诚招优秀人才。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留学归国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2017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品德高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热爱高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
(二)满足申报岗位的条件要求,符合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
(三)留学归国人员应属于初次就业派遣,需落户人员应达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基本要求;
(四) 能正常出站的博士后出站人员;
(五)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并正常参加2017年度就业派遣;(其中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留京条件);
(六) 年龄要求:博士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27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后37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教学、行政管理、专技、实验和图书资料岗位相关信息请参见附表1;
(二)专职辅导员岗位相关信息请参见附表2。
四、报名方法及时间
(一)教学、行政管理、专技、实验和图书资料岗位应聘者请与相关用人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发送电子版简历至电子邮箱,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所应聘单位、岗位、姓名;
专职辅导员岗位应聘者请将个人电子版简历发送至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处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件命名格式为首都师大2017年专职辅导员应聘材料(姓名+最后毕业院校);
(二)应聘者还须登陆首都师范大学招聘系统(网址:http://zhaopin.cnu.edu.cn/zpsys)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并提交岗位申请。所有应聘人员均需在招聘系统内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否则视为未报名;
(三)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3月27日16:00。
五、应聘人员的待遇
按国家、北京市及校内有关文件执行。
六、招聘程序
(一)对于应聘教学岗及实验岗位人员,按照教学科研岗位聘用程序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
2.简历筛选:由学校各用人单位根据用人需求、应聘者专业方向、研究水平、社会实践经历或工作经历进行筛选;
3.面试:由学校各用人单位根据需求,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与能力或管理能力进行测试,并对应聘者采取试讲和学术报告等相关方式进行面试;
4.心理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心理测试;
5.体检:由应聘人员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体检;
6.确定拟聘人选: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面试答辩并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7.公示:由学校分期在校园网上公示。
(二)对于应聘行政管理、专技、图书资料和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具体程序如下:
1.由学校各用人单位进行初选,专职辅导员由学校学生处进行初选,均按照应聘人数与岗位数10:1的比例进入笔试。(行政管理、专技和图书资料岗位应聘者,参加行政能力测试;专职辅导员岗位应聘者,参加辅导员职业能力测试。应聘者不得兼报行政管理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应聘人数与岗位数5:1的比例进入复试;
2.心理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心理测试;
3.复试:对于应聘行政管理、专技和图书资料相关岗位人员根据复试结果,按照应聘人数与岗位数2:1的比例进入岗位实习;专职辅导员按照应聘人数与岗位数1.5:1的比例进入岗位实习;
4.体检:由应聘人员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体检;
5.确定拟聘人选:对于应聘行政管理、专技和图书资料相关岗位人员,由学校各用人单位根据实习成绩确定拟聘人选;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处根据实习成绩确定拟聘人选;
6.公示:由学校分期在校园网上公示。
七、其他说明
(一)学校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初审通过人员参加考试,初审未通过的不另行通知,应聘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二)留学归国人才或具有留学经历者优先;
(三)应聘人员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聘用人员岗位等级:
拟聘用的硕士研究生一般聘在专技十二级及以上,拟聘用的博士研究生一般聘在专技十级及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聘人员及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等无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聘人员须经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认定并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
(五)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首都师范大学人事处所有。
首都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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