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社会化发放

来源:通辽日报 2017-03-20 15:42:43
  原标题:通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在内蒙古率先实现社会化发放
 
  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15〕127号)精神,通辽市自今年3月起在内蒙古自治区率先对市本级“财政统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不含离休干部)移交市社会保险局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按月发放。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养老金发放的相关规定,市社会保险局将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日暂定为每月15日前。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各参保单位应尽快组织退休人员申办、领取社会保障卡,并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启用金融功能。暂未申办或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退休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与市社会保险局协商解决,确保养老金按时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市财政局和社会保险局共同承担,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编制内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的退休待遇资金由市财政局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退休人员的“统筹项目内”养老金由市社会保险局承担。为便于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由市社会保险局全员、全额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市财政局与社会保险局定期结算各自承担部分。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本单位负责管理。各单位要及时、准确掌握退休人员状况,按照经办要求维护好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数据,积极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做好退休人员待遇计发工作。新增退休人员,由本单位负责办理退休手续,经市财政局核准并停发在职工资后,由市社会保险局纳入基本养老金发放范围,因办理退休手续滞后造成多领在职工资的,由本单位负责退回市财政局;退休人员死亡的,本单位应在退休人员死亡7日内向市财政局、社会保险局报备,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并停发养老金。死亡人员的丧葬待遇及遗属补助仍按原渠道办理。
 
  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防止养老金虚报冒领现象发生,市社会保险局择期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发现冒领养老金行为的,责令其限期退还,对拒不退还者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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