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海口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招聘公告
来源: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03-22 15:00:05
2017年海口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招聘公告
海口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属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费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根据《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3名。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范围及对象:
在全省范围内公开招聘。
(二)资格条件:
1. 具有海南省户籍人员(或海南省生源);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5.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29日至1999年3月30日期间出生);
6.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 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在《海口日报》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信息公布时限为10 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2. 报名时间:2017年3月30日—4月7日。
3.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近期免冠半身彩色1 寸照片3 张,并填写《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地点为:海口市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7 栋南楼五楼5055室。
4.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请点击“海口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入口”(直接按CTRL键点击即可)或点击登录海口市安监局门户网站“公开招聘报名平台”注册填写报名信息,并将相关证件及证书(材料要求同现场报名)的扫描件或数码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5、未到现场报名的人员,报名结束前需电话确认(电话:68723816),并预约提交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6、报名要求: 属于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和流动的证明。
7、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公开报名后招聘职位数与竞聘该职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竞聘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职位。资格初审合格竞聘人员名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安监局门户网站公布,并发放准考证。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位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安监局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竞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安监局门户网站公布。
(1)面试方式: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网站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安监局门户网站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考察及体检。
1.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2.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竞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职位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安监局门户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审议后,拟录人员名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和市安监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七)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市人社局核准录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市人社局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向市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关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 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纪委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7 栋南楼5055室
邮编:570135
联系电话:0898-68723816 联系人:陈航
监督电话:0898-68722765
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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