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滁州南谯区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10人公告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公众参与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滁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公开聘请南谯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本辖区公民或在本辖区内有固定工作;
(二)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三)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
(四)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实施行政执法监督;
(五)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六)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不良信用记录;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主要职责
(一)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重大问题研究;
(二)监督本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参与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活动;
(四)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
(五)反映人民群众对本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六)办理区政府法制办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三、聘任期限
南谯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聘期为3年,每年年审1次,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四、报名方法和时间
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至2017年3月31日。
请各位报名人员登录南谯区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南谯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登记审批表》,填写有关情况后将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南谯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南谯区政务新区行政主楼436室,邮政编码:239050;联系人:孙启波,联系电话:3901985,传真:3112729。)
区政府法制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南谯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登记审批表》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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