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西宁市聋哑学校招考专业教师公告

来源: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7-03-22 17:03:12
  2017年西宁市聋哑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教师公告


  根据《西宁市聋哑学校招聘专业教师实施方案》,西宁市聋哑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考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二、招考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其中,符合招考条件的事业单位在职纳编人员,经本人单位和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可参加本次招聘。


  三、招考计划


  聋哑生语文教师3名,聋哑生数学教师1名,培智数学教师1名,特殊教育体育教师1名。


  四、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修完获取学历、学位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业成绩全部合格,专业与招聘岗位相适应。


  (二)岗位条件


  1.特殊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取得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之前,学历必须在教育部“学信网”上验证,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2.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之前)。


  3.熟练使用手语。


  五、招考方式


  采取考核测评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测评试题由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在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下封闭命题,专业技能考试内容为手语翻译和儿童康复技能展示,综合素质测评内容为答辩和情景模拟。考核测评首先进行专业技能测评,应试人员抽签确定先后顺序,专业技能测评结束后,依据测评成绩高低,按招考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测评人选,招考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专业技能测评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均为百分制,考核测评总成绩中专业技能考试占70%、综合素质测评占30%,考核结束后根据汇总成绩,当场宣布成绩。


  六、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二)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4日8时至26日24时。


  (三)登录网站:西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xnrsj.gov.cn/)


  (四)扫描件上传邮箱:xnsjyjjszp@sina.com


  (五)要求: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网上招聘公告,按照网上报名相关要求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应聘人员需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证件和使用手语佐证材料等扫描件,以“应聘专业+姓名”格式命名,打包上传至指定邮箱。事业单位在职纳编人员还需上传单位同意报考相关证明,提交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23日前。应聘人员随时登录网站关注相关信息,否则后果自负。整个考核测评阶段考生手机保持畅通。


  七、政策规定


  (一)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根据国家关于免费师范生的相关规定,本次招聘不包括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


  (三)招聘岗位与报考人员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由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是否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保留招聘计划的,专业技能测评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测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以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体检,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符合标准的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根据同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职业素质、个人诚信等情况进行考察。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八)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未能提供书面证明的不能报考。


  (九)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内待遇按国家和青海省相关政策执行。经考核合格的,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联 系 人: 冯老师               马老师


  咨询电话: 0971-4393114--3    0971-4727530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宁市教育局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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