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象山县第一批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3-24 16:20:12
  2017年象山县第一批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补充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2017年象山县第一批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2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报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具有宁波市户籍(以2017年4月3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部分岗位招聘面向全国);
 
  (2)象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在象山);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
 
  2、截止2017年4月3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截止到2017年4月3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象山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6、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4月3日(含)以后出生(石浦镇公共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工程造价员职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2年4月3日(含)以后出生)。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要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3、在2017年4月3日(含)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4、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2日—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二)报名地点: 象山县人力资源市场(象山工业园区创业路1号,万华康庭南出口斜对门),详见附件2。
 
  (三)报名办法: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3),一式二份,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和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名。考生来报名前务请事先复印好资料,备齐材料。
 
  考生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用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同时提供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3张。
 
  留学人员(持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委培生须取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招聘职位条件中按类别设置专业条件的,其专业类别参考附件4。以相似相近专业报考的,请考生事先准备好大学所学课程表。课程表可从本人学籍档案或大学毕业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中复印。
 
  考生如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报名的,代报名人须持考生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附件5)、被委托人身份证和上述资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缴纳考务费40元。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其考务费。
 
  (四)报名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资料不全或提供资料与报考条件不相符的,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2个及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报考取消招聘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象山县石浦渔港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旅游开发管理职位和石浦镇公共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工程造价员职位为高层次人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若不足3:1的,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六)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4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地点:象山县人力资源市场(象山工业园区创业路1号,万华康庭南出口斜对门)。
 
  五、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满分为100分。其中,乡镇街道公共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财会职位笔试内容为会计专业知识(含一定比例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象山县石浦渔港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旅游开发管理职位和石浦镇公共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工程造价员职位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4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该试卷考生最高得分×75%,如计算结果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的比例,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满分2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都进入体检环节。
 
  象山县石浦渔港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旅游开发管理职位和石浦镇公共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工程造价员职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成绩相等,则都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纪检监察部门、人事考试中心主管部门及招录单位主管部门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九、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 2017年7月31日前向招考单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的,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录用。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尚未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的地区,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xiangshan.gov.cn/col/col18682/index.html)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面试对象在面试2天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不参加面试的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四)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解决;3个月内未解决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六)报考乡镇街道公共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财会职位的,由县财政局进行统一分配。新聘用人员须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交流到县级机关的申请。新聘用人员须在办理录用手续起一年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者将解除聘用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新聘用人员须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交流到县外的申请。根据浙组电明字[2014]25号文件规定,新聘用乡镇(街道)事业人员在乡镇(街道)服务须满5周年(含试用期)。
 
  (八)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者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工作时间开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65716130、65796632(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0574-65778297(县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
 
  (十)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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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象山县第一批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授权委托书
 
  2017年象山县第一批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象山县人力资源市场位置示意图
 
  2017年象山县第一批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017年象山县第一批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类别参考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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