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海洋大学招聘公告(第1批)

来源:21世纪人才网 2017-03-24 16:45:22
  上海海洋大学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第1批)


  一、学校简介


  上海海洋大学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与国家海洋局、农业部共建的多科性应用研究型高等学府。学校目前有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校区、杨浦区军工路校区、杨浦区民星路校区3个校区。其中,主校区沪城环路校区占地约1600余亩,规划建设面积58.6万平方米。学校教育体系完备,优势学科明显,研究成果显著。拥有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教育、继续教育及留学生教育。拥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研究生专业学位授权点、47个本科专业及方向、10个高职专业。学校下设12个学院(部),拥有全日制本专科生12300余人,全日制研究生2380余人;教职工1200余人,其中教学科研人员近900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00余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600余人。(详情可登录学校官网查看:www.shou.edu.cn)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上海海洋大学人才引进和录用若干规定》,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详见附件。


  三、招聘要求


  1、专任教师:应届博士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一般在40岁左右。优先聘用有海外学历背景人员。新招录应届博士原则上以“师资博士后”方式录用(详见《上海海洋大学实施师资博士后制度试行办法》)。已具有2年博士后经历、符合进编录用条件的,可按事业编制方式录用,实行“3+2”首聘考核(详见《上海海洋大学教师首轮聘期考核实施办法》)。高层次人才引进按“一事一议”方式。


  2、管理岗:面向校内外招聘,对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含人事派遣人员),视情况择优进编录用。本招聘计划所公布的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有效期截至2017年5月31日。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日期2017年5月31日。


  四、相关待遇


  1.录用人员享受学校规定的薪资待遇。


  2.住房待遇:正式录用人员可申购配套商品房;考虑到临港政府配套商品房房源的不确定因素,在未取得房源期间,实行货币补贴的办法,每月核算,按年兑现,最长享受20年。详见后勤管理处网址http://hqcy.shou.edu.cn/hqcy2005/,临港限价房有关介绍可登陆http://sh.ihk.cn/news/b11d67.html了解。


  3.关于科研启动及培养:


  (1)学校提供博士科研启动费理工科5万元,文科2万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海海洋大学科技发展专项基金》,自然科学类每项8-10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2-5万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海市教委《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每项不超过5万元。


  (2)新进教师进校后可申请市教委资助的产学研践习项目,进校满3年可申请市教委资助的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和国外访学进修计划项目。


  (3)符合国家及市部级人才计划入选条件者,学校协助推荐申报中央千人计划、上海千人计划、上海高校东方学者特聘教授、上海浦江计划等人才项目。


  五、招聘办法


  1.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将填好的应聘表格和个人详细简历及其他证明材料一起发送至相关学院(部门)联系人邮箱(见招聘计划附件),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毕业院校”,


  2.考核


  (1)学院(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及考核。符合应聘条件者,由学院(部门)组织面试和试讲,并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


  (2)学校审定。人事处对学院(部门)拟录用人员资格条件复审后,提交校人事工作小组审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3)体检。拟录用人员自行体检,向人事处提交上海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3.公示及录用


  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部门备案后,办理入职手续。


  六、联系方式


  各学院(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如有政策咨询,可联系人事处李老师、景老师。联系电话:021-61908138、021-61900263。


  附件:招聘简章


  上海海洋大学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