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省中医院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公告

来源:河北省中医院 2017-03-27 14:34:02
  2017河北省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3-4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中医院:我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国家级“三级甲等”中医院。临床、医技科室达50多个,开设专科专病门诊50多个,床位数有1200张,以高尚的医德、精湛的技术竭诚为患者服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2年3月1日至1999年3月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7年河北省中医院拟招聘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3-4名。具体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中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岗位条件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1、发布信息
 
  河北省中医院网站(http://www.hbszyy.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2、应聘报名
 
  应聘人员按招聘公告的具体要求,在我院的人事处报名,并按规定要求交纳纸质报名材料,报名费55元。
 
  报名要求:携带报名表、个人简历、医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按此顺序装订)。
 
  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13日。
 
  报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89号 河北省中医院人事处(行政楼五楼阳面东头第一个房间)
 
  电话:0311-69095016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请应聘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审查资格条件
 
  医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我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岗位条件表》中公布的招聘信息中的岗位条件要求,按照应聘者的学历、年龄、毕业院校、专业等情况严格审查,并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人选。
 
  (二)考试
 
  1.初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另行QQ群通知或电话通知。
 
  2、面试
 
  ①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QQ群或电话通知。
 
  3、总成绩合成。
 
  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
 
  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察、体检、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学历学位高者办法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医院人事处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医院网站(heet://wwww.hbszyy.cn/)、医院公告栏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四)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我院不负责退还纸质报名材料。
 
  2、我校本次招聘的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的管理方式,人事、组织关系和待遇将按照河北省中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3、报名材料提交或填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应聘者要保证所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4、对已经确定为招聘对象的人选,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在校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本招聘公告由河北省中医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省中医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311-69095016
 
  附件1:2017年急诊岗位条件表
 
  附件2:河北省中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报名表
 
  河北省中医院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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