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师范大学硕士学历教师和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河北师范大学
2017-03-27 14:39:17
河北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学历教师和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招聘公告
一、学校简介
河北师范大学具有一百一十余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现设专业学院21个,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5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30个、本科专业103个。现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精品课程6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现有中科院院士1人,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2人,国家教学名师2人,国家“优青”1人。近年来,承担国家基金项目数量位居省内高校前列,承担了一批国家“973”、“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清史纂修工程主体类项目等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科研项目。
热忱欢迎广大海内外英才加盟我校。
二、招聘计划
2017年计划招聘硕士学历教师8名、辅导员4名、管理教辅岗位20名。具体计划详见“河北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学历教师招聘计划”(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2017年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招聘计划”(附件2)。
三、招聘对象
教师岗位招聘一般面向国家重点大学(科研院所)优秀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海外英才。博士毕业生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要求详见“河北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学历教师招聘计划”(附件1)。
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招聘一般面向国家重点大学(科研院所)优秀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海外英才。招聘要求为:
1、年龄要求:博士毕业生不超33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不超28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2、应届毕业:要求至2017年6月30日仍在择业期内,并能于2017年7月1日前取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学历要求:初始学历(高考后第一学历)或最高学历毕业于博士单位(或国(境)外名校),并取得相应学位;初始学历(高考后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均为统招全日制毕业生;
4、英语水平:达到国家英语四级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或其他小语种达到同等学业水平);
5、招聘专业及其他要求详见“河北师范大学2017年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招聘计划”(附件2)。
四、报名应聘
(一)报名方式
请应聘者登录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hebtu.edu.cn/),点击网页右上角“教师招聘管理”系统,注册、登录,按要求填写有关应聘资料,进行岗位申请。可参阅“河北师范大学教师招聘系统使用说明”(附件6)。
请应聘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备通知有关事宜。
(二)应聘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人员注意事项:
应聘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者,还需同时以中国邮政EMS方式向我校邮寄纸质报名材料(通信地址附后),具体要求详见“应聘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人员提交材料说明”(附件3)。
我校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的资格审查将以收到的纸质报名材料为准,如未提交纸质材料或所提交纸质材料不全,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应聘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邮寄纸质报名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应聘辅导员、硕士学历管理教辅岗位者每人限报2个岗位,学校一般按第一岗位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考核。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及应聘者本身条件,学校也可能会做调整,按应聘者第二岗位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考核。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自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资格审查
学校首先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考察面试阶段。
教师岗位及博士学历实验员岗位的面试考察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将由各学院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辅导员、硕士学历管理教辅岗位的面试考察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将通过学校人事处主页等媒介进行通知。
六、面试考察
(一)教师岗位
1、教师岗位的考察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组成招聘考察小组。面试人员根据要求进行个人试讲,并对专家的有关提问进行答辩;
2、学院招聘考察小组及学校人事、教务等部门对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科研学术水平及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对应聘人员进行投票表决,达到2/3同意票数者,确定为拟接收人选;
3、对拟接收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将心理测试合格的拟接收人选报学校审批。
(二) 博士学历实验员岗位
博士学历实验员岗位的考察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学院招聘考察小组、学校有关部门等组成联合考察组进行面试考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 辅导员、硕士学历管理教辅岗位
辅导员、硕士学历管理教辅岗位的考察包括初选面试、复选面试及心理测试等环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博士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和辅导员、硕士学历管理教辅岗位者优先录用。
七、需说明的事项
1、请毕业生做好应聘资料备份,我校不负责退还纸质报名材料,如确有需要,可自行到我校领取。待招聘结束后,我校将纸质报名材料统一粉碎销毁。
2、我校本次招聘的毕业生,硕士学历人员将实行人事代理的管理方式,人事、组织关系和相关待遇将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3、报名材料提交或填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应聘者要保证所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4、对已经确定为招聘对象的人选,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在校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5、本招聘方案由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 张老师 祝老师
联系电话: 0311-80789895 80789890
通信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 050024
教师岗位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详见“河北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学历教师招聘计划”(附件1)
附件:
河北师范大学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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