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招聘公告
我单位为市属事业单位,直属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编制人数10名,现有在编人员8名,鉴于目前化工区发展形势和业务工作开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计划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国资管理岗位1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
统计或信息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
报名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 品行良好;
3、 具有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见《招聘简章》,附件1);
4、 身体健康。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1、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附件2),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可寄至,上海化学工业区目华路185号306-1室,邮编:201507。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4月10日。
2、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信息表和相关资料进行筛选和资格审查,择优通知面试考核,面试人员的比例按1:3确定。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主要为公共科目,成绩占考试总成绩比例不低于40%。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答辩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初定于4月中旬以前。
4、体检
通过面试考核的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以及应聘资格等情况进行外调,同时查阅人事档案。
6、公示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如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7、签订聘用合同
对于正式录用的人员,本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照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汤女士
电子邮箱:scipggsw@163.com
联系电话:67120772
监督电话:67120650
附件
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