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亳州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招聘107人公告

来源:蒙城县人社局 2017-03-30 14:32:14
  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含基层医疗单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的人员。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7人,基层医疗单位50人,县二院57人。(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与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三)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2年3月28日以后出生”,年龄28周岁以下即“1989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年龄25周岁以下即“1992年3月28日以后出生”(详见附表)。


  (四)身体健康;


  (五)报考县二院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8年,招聘对象为国家教育全日制学历应、历届毕业生研究生、本科生均需要有相应的学位证书(以上学历不含成人高考、自考),本科学历不包括专升本。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2017年毕业生可报名);


  3.现役军人;


  4.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招聘的岗位、条件、名额详见《蒙城县基层医疗单位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和《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


  五、招聘公告发布


  简章发布地址:蒙城县政府网站、蒙城县人社局网站、蒙城县卫计委、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等相关媒体统一发布。


  六、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至4月9日。


  2、报名地点: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门诊四楼)


  咨询电话:0558-7667790   0558-7623307


  3、报名时,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应填写《蒙城县2017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报名点报名,并交近期同底版小2寸免冠彩色(红底或白底)照片4张。2017年应届毕业生,若毕业证、学位证尚未下发,应提交就读院校教务处盖章的应届毕业证明、学生证。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并记录个人档案。报考者须缴纳报名费笔试每人90元,面试每人80元。


  4、报考者只能依据其所学专业或相应执业资格报考相应岗位,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专业)。


  5、每个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后,该岗位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6、属在编或编制内管理的工作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统一在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八、考试和考察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4月13日至4月14日。


  3、领取准考证地点: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


  4、主要内容:各报考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5、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并列成绩的,同时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3天后在蒙城县人社局网站、蒙城县卫计委网站及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面试分数为100分。面试内容主要为结构化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因故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三)成绩合成


  1、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3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70%+面试成绩×3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取得招聘岗位相应执业资格(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的考试人员,在笔试与面试合成总分后,加3分计算总成绩。


  3、根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再相同的同时参加体检。


  (四)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招聘单位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可在原体检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察。主要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员,参加体检考核。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社局网站、蒙城县卫计委网站、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待遇


  卫生类新进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新进专业技术岗位尚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县二院聘用人员待遇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4〕6号)文件执行。


  乡镇卫生院招聘(招募)人员还应执行省卫生厅、人社厅、财政厅卫科秘[2013]429号文件有关政策, 具体如下:


  1、医药卫生类专业本科生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临床医学类专业专科生按照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聘用人员须与县卫生计生委签署协议书,承诺到指定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6年(含试用期)以上,纳入乡镇卫生院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统一管理,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对于违约的招聘人员,要按协议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经费、培训经费并缴纳违约金。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县二院人才引进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


  1、引进原则及条件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用考察比选的方法进行,同等条件下,以职称条件引进的,按照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以学位引进的,按照博士学位、硕士学位、985或211工程高校大学本科学位的顺序聘用,高层次人才不参加笔试,由医院考核确定。


  2、引进范围


  第一类:具有卫生类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级综合医院满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或二级综合医院满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按照职称条件引进人才,其中取得正高职称的人员年龄50周岁以下、取得副高职称的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


  第二类:具有卫生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


  第三类:“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优秀的医学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二)县域外人才引进。


  引入人员要求为县域外在编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级职称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初级(师)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医院根据岗位及临床需要,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照资格审查、考察、确定拟引入人员等程序进行。并报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会商备案,由县监察局全程监督。最终确定引入人员。


  (三)报名条件及提交材料


  1、报名者只能依据其所学专业或相应执业资格报名相应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个人简历到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报名,咨询电话:0558-7667790   0558-7623307


  (四)报名地点


  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门诊楼四楼)


  (五)资格审查及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及面试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报县医改领导小组审批,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待遇


  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待遇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4〕6号)文件执行。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⑴参加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⑵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作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⑶在招考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0558-7622434(县卫计委)


  0558-7692075(县人社局)


  0558-7623671(县监察局)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资格审查表


  附件2:2017基层招聘计划.xlsx


  附件3:二院招聘计划.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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